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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1. 在院长的领导下,依据校教务处的安排,负责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

2. 负责制定学院每学年的本科教学计划,统筹全院本科及研究生的教学安排,并有计划地主持开展教学研讨会、集体备课会、周末理论大讲堂、教学观摩、校内外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3. 指导各教研室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学竞赛等相关活动。

4.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特聘教授管理与授课等建设性工作。

5. 检查教学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摆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关具体情况提交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审议。

6. 负责协助督导室、教务处、评估办、各院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科教学水平督导、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