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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依据研究生院的安排,具体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和全校研究生公修课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每学年的教学计划, 并有计划地主持开展研究生教学观摩、青马论道学术讲座。

3. 指导研究生导师及任课教师的教研活动,与科研副院长和教学副院长协同做好学院教科研工作,并就相关事宜提交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审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和研究生秘书参加的研究生教学、管理、培养工作会议,检查研究生教学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管理、培养情况,查摆研究生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指导研究生导师做好研究生科研计划,做好研究生管理、培养、奖助、评优评先、招生就业等工作。

5. 依据学校评建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学水平评估考察工作。

6. 负责校友联络、组织研究生学术型社团以及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检查和建设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