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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l.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2. 与学院领导班子共同带领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的情况。主持制定学院内有关规章制度, 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4. 领导、管理分管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工作。协助分管领导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研究生教育与管理、教研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领导并召集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做好教学科研成果评定工作,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5.领导、管理分管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制订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研究生教育, 实现学科建设目标;领导并召集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6. 领导、管理分管副院长,做好教师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推荐本学院人员出外进修、考察、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7. 负责管理学院财务和固定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