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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大纲编制规范与要求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大纲编制规范与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基本涵义

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活动和学习考核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须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编制原则

1.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应紧紧围绕培养目标,明确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中的作用,明确每门课程及教学环节在培养目标达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 符合时代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上有所突破,在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 注重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和组合。制订课程(环节)教学大纲要服从课程结构、知识体系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 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应立足教育教学全过程,明确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明确该门课程

(环节)与其它课程(环节)内容上的相互衔接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与遗漏。

4.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对学生思考能力培养和训练。尤其是实践性环节,必须跟据课程内容设置实践教学,可采取包括演讲、征文、PPT 制作、校园调查报告及参观考擦等多种方式进行。

5. 积极引导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知识考核为主逐步向能力考核为主转变,促进结果评价为主逐步向进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转变,促进教学目标导向逐步向学习目标导向转变。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 每门课程及教学环节均须在培养方案修订后,组织相应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均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2. 教学大纲由各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编制,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初稿,课程所在教研室集体讨论修订。同一课程学时数不同,应编制不同的教学大纲,或在一份教学大纲中明确不同学时数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提倡编制人员在跨学院开设的课程(环节)教学大纲过程中,与相关专业进行有效、充分沟通。

3. 教学大纲须经学院审定,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归入教学档案,其内容和有关要求有变动的须报教研室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4. 学院须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贯彻执行。

5. 在保持教学大纲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课程(环节)教学内容、教学学时、教学要求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环节)在培养目标达成中的作用变更进行及时的动态调整。

四、教学大纲的内容

教学大纲中须具体规定课程的性质、适用专业、先修课程、学时与学分、开课学期、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课程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教学时数分配、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等。

五、教学大纲的格式

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格式规范。

学校统一制订各类课程及教学环节的推荐性模板,学院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课程性质与特点制订本学院格式模板,专业根据学院发布的模板组织课程(环节)教学大纲的编制,按专业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