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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进修学习培训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进修学习培训制度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进修、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进修、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提倡和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考试、业务学习、在职学习、短期学习、各种培训、学术会议等,坚持边工作、边学习的原则,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进修、学习、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坚持专业对口, 工作需要。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岗前培训、业务学习。

2. 坚持择优选送的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爱岗敬业、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上有事业心、有培养前途,为学校和学院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外出学习。

3.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每年进修、学习、培训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依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有计划、分批选送符合条件的教师进修、学习和培训,同时院里也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进修、学习、培训寻找机遇,搭建平台, 根据教师教学、教研、科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鼓励中青年教师,采取以文参会的形式,参加相关专业、学科和学术研讨会。

4. 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教师进修、学习、培训和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结束后,必须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院办公室进行登记,记载教师接受培训学习的基本情况。

5. 经学院派出的进修、学习、培训人员,学习和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结束返校后,应写出书面学习培训总结,交办公室存档,并在院会议上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