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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聘教师试讲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聘教师试讲制度

为加强新引进教师队伍人员的试讲考核工作,提高新进教师教学水平,严把教师入口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使引进教师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讲对象

学院新引进人员

二、试讲程序和办法

(1)严格资格审查。新引进人员在试讲考核前,学院应对其所学专业、从事学科方向、应聘材料(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习成绩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合格者安排其进行试讲。

(2)严格试讲考核程序。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已批准确定的年度进人计划补充教师;对拟引进教师,学院要与人事处共同组织的试讲考核。学院应有院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教授等 5-7 位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

(3)合理安排试讲工作。试讲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每位试讲者试讲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和地点,由学院

确定,应提前 1-2 日通知组织人事部。为提高工作效率,扩大选择范围,各学院应尽量将拟试讲人员集中安排。

(4)客观评价试讲结果。试讲者试讲结束后,听试讲的人员应针对试讲内容、涉及的专业内容提出问题,根据试讲者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打分,并集体研究、共同确定是否引进的意见。最后学院将拟聘者的应聘材料、与试讲内容一致的教案和讲稿以及教师试讲考核情况记录表报送人事处。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