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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副院长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副院长工作职责

1.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科和科研工作,组织执行上级有关学科和科研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2. 组织制定学院学科和科研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按科技处规定检查科研并提出改进措施。3.负责对立项课题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在研过程,检查项目中期评估、结题报告和结题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并协调处理与课题科研活动开展的相关事宜。

4. 掌握科研工作现状,经常分析研究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从凝练学科建设方向出发,不断汇聚科研创新团队,增强科研实力。

5. 负责组织科研课题的鉴定和报奖,科研信息的收集和汇总。负责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6. 负责学院学术成果转化服务、咨询、协作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7.负责学位分委员会和导师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