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学院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为做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依据学校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

1. 学院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编写,要严格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经过学院教授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要审核签名。

2. 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要组织教研活动,按时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3. 教师承接教学任务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安排教学工作。

二、日常教学管理

1. 教学秘书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将有关任务分派给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向教师分派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制定教学计划、进行集体备课、编写教案。

2. 开学初,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师制定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严格执行课程表、考试日程表,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 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负责全院的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并做好总结,及时向教务处做好信息反馈。

4. 各教研室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调、停课制度,通过教学秘书办理教师调、停、补课手续,调停课单由教学秘书送教务处备案。

5. 教研室主任配合教学秘书组织完成每学期的教研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人文素质类选修课等申报工作;并组织好重修和补考课程的教学和考试工作。

三、教学质量管理

1. 认真执行“三期”教学检查制度。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做好教师上课质量的反馈工作。

2. 认真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并听取任课教师的汇报和学生意见,全面了解教学工作,掌握教师和学生学习的情况。提倡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取长补短。

3. 教研室主任要认真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紧密结合党的新思想新理论,研究和探讨教学大纲实施,解决教学中的难点问题等,探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等。

4. 完善教师教学激励和制约机制。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事故认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教学档案管理

1. 教研室要按学期工作建立教学业务档案;严格按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及存放工作,考试、考查课程按照学校统一操作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保存期按学校规定执行。

2. 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按规定保存。教学秘书要负责保管保存学校下发的教学管理文件的电子稿和书面稿;

3. 教研室要收集期初、期中教学检查等原始资料,并按学期进行整理归档;

4.收集其他教学信息和资料,及时上报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