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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职责概况

组织委员是学院党委会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主要职责是掌握院党委与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并督促其过好组织生活;明确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各项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宣传委员与纪检委员做好思想教育、党纪教育。

二、具体职责

1. 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负责指导各支部做好改选工作。

2. 检查督促党内组织生活的开展。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及时了解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 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汇报。

3. 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党员发展计划,负责发展新党员程序的履行, 负责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4. 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经党委研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5. 负责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员鉴定和考核;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统筹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统计。

6.负责了解党员状况,向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同时了解党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党委讨论。

7.完成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