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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与反馈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与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使院领导能够深入到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质量评估提供参考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所有在岗教师。

二、听课组织实施

1.院长、副院长:每学年不少于 8 次。

2. 教研室主任:每学年不少于 8 次。

3. 教师之间:每学年不少于 8 次。

三、听课方式

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

四、听课要求

1. 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及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2.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

3. 在每学年结束前,教研室主任及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教研室存档备查;院长、副院长的听课记录本由院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