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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大学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学院委员会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就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建总要求,根据学校党委部署,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委委员和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服务育人功能,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内涵式发展,努力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

二、责任分工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委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武永亮 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玢 组织委员、副院长张磊 宣传委员、副院长

武传鹏 纪检委员、副院长

组员:王文婷(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 郑纳(教工第二党支部书记)

陈旭(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措施

1. 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思想武装,加强对学院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党员的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加强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院师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着力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发挥思政课教师在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核心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协助推进学校课程思政改革。

3.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

4. 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各门课程意识形态审查,使用思政课国家统编教材,及时落实最新版本思政课教材发放使用工作。

5. 加强对学院网站、公告新闻、对外公开信息、各类文化阵地、微信群、公众号以及报告会、讲座、论坛和学术研讨、文化交流等的审核把关、管理监督、审批报备,确保各类阵地可管可控。

6.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做好所属网站和新媒体内容更新保障工作,监管主体的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势,借助社会主流媒体,在重大事情上敢于发声,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7. 建立思想动态报送机制,每学期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教师思想动态,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及时掌握和报送教师思想舆情动态。

8.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培育新风尚、凝聚精气神的基础性工程来抓, 融入到思政课教学、学院内涵发展、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诚信文化建设等教育为重点,传播文明、滋养心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