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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职责

1. 根据教学计划和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2. 认真抓好课程建设、编制及实施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等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3. 认真抓好课程建设,做好课程建设和发展规划,及时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 加强教材建设,认真选定国家指定教材和各种教学参考资料。

5. 严密组织教学过程,认真组织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社会实践、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并在每学期末对本教研室所任全部课程进行考核与评估;对于出现的教学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汇报。

6. 在各层次、各类型的教学工作中,都要将立德树人放在首位,积极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书育人活动。

7. 积极开展集体备课活动,讨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效果,研究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组织试讲、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检查教学质量,审查考题与评分结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8. 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能力培养诸方面,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