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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教研室的全面工作,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师完成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各项任务。

2.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教研室师德建设、理论学习等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师的有关意见和要求。

3. 负责制定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学研究活动,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科研任务,并总结汇报教研室的工作。积极参与学院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4.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研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教材的选用,组织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组织好教研室活动和教师集体备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 负责期末考试试卷印制前的质量把关工作,负责考试的正常进行,并对各教师阅卷情况进行检查。

6.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提出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制定教研室的新进教师计划,并对新进教师进行教学指导。

7. 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年度考核表和聘期考核表的核定工作,负责本教研室各类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

8.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