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 育 部
2018年8月10日